生石灰驗收規則介紹
今天小編來和大家分析一下生石灰驗收規則以及運輸時候的注意事項,這些一定要牢記哦。
1.生石灰的檢驗,按生產規模大小,以班產量或日產量為一個批量,按機械抽樣法抽取樣品,每次取樣總量不得少于50公斤。將樣品破碎至40毫米以下混勻,用四分法分出6公斤,其中5公斤做未消化殘渣含量試驗,春余1公斤破碎至10毫米以下混勻,再用四分法分出50克,研細至全部通過0.18毫米方孔篩(相當于80目/英寸),密封保存做化學分析用。按本標準第三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提出試驗報告。
2.消石灰粉的檢驗,按生產規模大小,以班產量或日產量為一個批量,按機械抽樣法抽取樣品,每次取樣總量不得少于5公斤(袋裝產品,應從不少于10袋中平均抽取),混勻后用四分法分樣。取100克做含水率試驗,300克做細度試驗及化學分析。按本標準第三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提出試驗報告。
3.產品經檢驗,如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時,應重新取兩個樣品復檢,經復檢,兩個樣品全部符合標準,則定為合格品:如其中有一個樣品仍不符合標準時,即定為等外品。
4.產品出廠,須有質量合格證,注明品種、類別和等級。
5.當購貨單位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時,應由從需雙方協商后,共同取樣復檢或委托雙方同意的有關單位復檢,以作然后判斷。五、運輸和保管
6.生石灰在運輸時不準和易燃、易爆及液體物品同時發運,以免發生火災和事故。
7.生石灰在存放過程中極易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自行消化失去活性,降低產品質量,因此不宜長期存放。
8.消石灰粉在貯運過程中要注意防止被雨淋或潮而造成產品硬結失去活性。貯存期下宜過長。